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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物业名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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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(住宅物业管理的简称):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,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。 业主:指房屋的所有权人。 使用人: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。 物业管理企业: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、具有相应资质,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。 专有部分: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,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、处分的物业部位。 部分共用部分:指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、管理的物业部位、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。 全体共用部分: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、管理的物业部位、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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